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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船舶船员防疫、船舶证书最新规定出台,速速收藏啦!

发布时间:2020-10-10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外交部

2020925日发布

《关于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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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身体健康,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跨境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内容适用于所有拟来华的国际航行船舶。

二、本公告适用船舶在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更换船员的,换班登船船员应在上船前3天内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并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船。检测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

三、本公告适用船舶在办理抵华第一港入港手续时,应按要求通过船舶、其所属航运公司或其船舶代理机构提交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新换班登船船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副本。

四、本公告适用船舶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可能导致该船在华靠离港或作业受阻,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因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新换班登船船员因不持有或持有虚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的,将可能因此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928日发布

《关于中国籍船舶、船员相关证书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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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船员相关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决定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中国籍船舶、船员相关证书的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及其航运公司的相关证书恢复正常办理。此前受疫情影响造成证书延期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应证书的年检、审核或者换发工作,前述证书周年日保持不变。

二、自202010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SMC)、符合证明(DO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不再实施自动展期。

三、在特殊情况下,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如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实施检验、审核、检查的,航运公司、船舶应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证书展期书面申请,并附无法安排登轮情况说明、后续检验(审核、检查)安排及船长有关船舶状况适合后续计划航程的声明。船舶检验机构对航运公司所提交的资料确认后,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前述证书展期后,其周年日保持不变。

四、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0年第8号公告要求执行。

五、各航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快安排船舶有关证书的年检、审核、换发等工作。同时,各航运公司、船舶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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